为贯彻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、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,加强对基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“小微权力”的严格监督,推进村(居)权力运行规范化、制度化,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,结合浩口实际,特制定此工作方案:
一、指导思想
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积极策应乡村振兴战略,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为重点,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落脚点,理清“小微权力”清单,建立规范运行流程,加强对村级事务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全过程监控,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,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实现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
二、目标要求
规范村级“小微权力”要坚持村民自治、依法管理、便民利民、标本兼治原则,建立权责明确、相互制衡、公开透明、操作规范、简便高效、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,实现村级组织和村组干部权力事项明晰,村级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;村组干部法纪意识、综合素质显著增强,村级组织的组织力、凝聚力、战斗力进一步提高;村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,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落实;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改善,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。
三、主要任务
(一)健全“小微权力”规范运行体系。抓住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,全面建立村级“小微权力”清单,绘制运行流程图,强化过程监控,进一步明确每项村务权力事项的名称、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、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、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、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、违反规定的追责办法,保证“小微权力”规范运行。
(二)健全“小微权力”阳光运行机制。实行权力清单内容、规章制度、运行程序、运行过程、运行结果“五公开”。严格执行村居党务、村务、财务公开制度,进一步拓展公开的途径和方式,让群众通过网络、手机、公开栏等各种途径即时查看,真正落实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和监督权,让村级“小微权力”在阳光下运行。
(三)健全“小微权力”日常监督机制。畅通各种监督渠道,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,构建村居群众监督、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廉情信息员贴身监督、“三合一”干部全程监督、上级部门日常监督、镇纪委专项监督的有机统一的“五位一体”监督体系。镇纪委、各村居各镇直单位要公开监督电话和联系人,及时答复和解释群众提出的质询,做到有问必答、有疑必释。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、“三合一”干部、村廉情信息员对村级事务办理全程监督,发现问题,及时提出,并督促整改。财政、经管等单位要根据职责,建立涉农项目、资金监督机制,切实加强对“小微权力”运行的监管。
(四)健全规范用权奖惩措施。村居主职干部是推动“小微权力”规范化、制度化运行的第一责任人。镇组织、人事部门要将村居干部重大事项报告,村(居)务公开、“三资”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纳入村居主职干部的绩效考核,与村居主职干部的工资和评先竞优挂钩,对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面对基层治理重点难点问题,能主动作为,迎难而上,权力规范化运行效果显著的村居主职干部给予绩效嘉奖。同时,执行村民自治、村民议事、民主集中制等制度不够好的,或因违规用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村居主职干部给予绩效扣分,并取消评先竞优资格。
(五)健全权力运行违纪追责机制。按照《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等制度规定,着力解决村干部行使权力、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。对独断专行、以权谋私、滥用职权、损公肥私、弄虚作假、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,综合运用党纪处分、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严肃查处;对监督不力的领导干部严格问责追究。
四、职责分工
(一)村居职责。村级组织是规范“小微权力”工作的实施主体,村居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,带头坚决规范行使“小微权力”;村(居)委会负责“小微权力”清单中涉及村务、财务、便民服务等事项的梳理完善和贯彻落实等工作;村(居)监委是“小微权力”监督的专门组织,要全程监督村务决策、村务公开、村务管理、农村集体“三资”处置、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村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事务,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,遇有重要情况,须及时向镇纪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报告。
(二)镇党委班子成员职责。镇党委是推进“小微权力”规范运行的责任主体,各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抓推动,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,迅速组织本镇分管部门根据《浩口镇村级“小微权力”清单》及流程图,制订配套制度、设计工作表格,印发村(居)基层实施,同时要督促各村居严格落实“小微权力”运行流程。镇纪委要加强对本镇“小微权力”清单工作的督促检查,并强化对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,村纪检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,定期听取工作汇报,及时查处“小微权力”规范运行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。
(三)单位职责。镇组织、财政、经管等相关职能单位根据单位职责,加强对村级“小微权力”清单编制、权力运行程序和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的对口指导,并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,切实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居干部规范用权意识。镇纪委重点加强对推进村居“小微权力”规范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,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。
五、方法步骤
(一)学习动员阶段(7月1日前)
各村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,从实际出发,全面开展动员,组织学习培训,广泛开展宣传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明确工作措施,强化责任分工,迅速启动,抓好任务落实。
(二)全面实施阶段(9月1日前)
各村对照《浩口镇村级“小微权力”清单》内容,迅速制订配套制度,组织实施。各部门根据职责,加强对口指导,开展督查。9月1日前,各部门将《浩口镇村级“小微权力”清单》涉及的配套文件及表格交镇纪委办公室备案。
(三)健全工作制度(10月1日前)
在实施的过程中,坚持问题导向,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、工作流程、办事程序、岗位职责。针对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深入开展调研,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。
(四)总结提高阶段(12月15日前)
各村各单位、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,查遗补缺,认真总结,为长期实施提供依据。
六、组织保障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建立健全镇党委统一领导、镇纪委组织协调、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。各村各部门要把推进村级“小微权力”规范运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制定工作方案,采取有力措施,抓好任务落实。镇党委要把村居“小微权力”运行情况作为村居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,与村级班子和村居干部评先评优、年度考核挂钩,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。
(二)强化教育引导。要把《村级“小微权力”清单》作为镇、村居两级党组织的必学内容,纳入村居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,迅速组织所有村居基层干部对“小微权力”清单进行专题学习培训,教育引导村居基层干部规范行使权力;充分利用网络、广播、公开栏等媒体,广泛宣传权力清单内容。要突出宣传实效,通过开展知识竞赛、漫画图册宣传、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,让“按清单办事、依规范用权”的意识入耳、入脑、入心。
(三)注重典型示范。重视示范点的培育和作用发挥,开展“小微权力”规范行使示范村推选活动,落实专门力量,强化工作指导,努力把示范村建成亮点村,起到以点带面、辐射推动的作用。要注重发掘村居在落实权力清单工作中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适时上升为制度性成果,不断完善村级“小微权力”规范运行体系。
(四)务求工作实效。及时解决村级“小微权力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,切实压缩村级权力暗箱操作空间,建立健全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机制。各单位各村在工作中要加强有关制度的配套衔接,防止照搬照套和简单“一刀切”,切实提高村级“小微权力”规范运行的系统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附件:浩口镇村级“小微权力”清单
2020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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